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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先生:原本父母房产后由弟居住,转商品房时,弟不经兄弟姐妹商量商量办了以弟名义办了房产证,当时户口中有母親、弟丶弟媳及弟的儿子共四人居住,母親生活费用由我们子女六人共同负担,2012年12月母亲去世,现2019年该房子动迁,在动迁款的分配上母親的份额是否应该由子女六人共有
彭咏梅律师 上海-奉贤区 上海信思法律师事务所
苏滕律师,中共党员,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企业合规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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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本人系大学本科,法学专业,现在山东众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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