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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后,经营的店铺是我的名字,租店铺的合同也是我的名字,但是实际经营权是我前夫,我并未参与任何管理,也并未收取店铺费用,离婚后多次要求前夫更改店铺和租房合同名字,前夫一直不同意。现在他将店铺给我,然后要求我返还当时装修店铺所花的一切费用,并以无生活来源为由,要求支付2个孩子抚养费共计10000元,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该怎样处理这个问题?
杨娅苏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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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武汉大学本科毕业,法律专业。已经代理过百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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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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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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