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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合同中转让方已签字,受让方借故未签字,并把出让方的协议书拿走说等他几天后才签字送来,过后支付部份流转费给出让方,收条这样写:“今收到xX交来xx(地名)土地流转费壹拾万元正”。但几年后又叫出让方退钱,说反正受让方尚未签字,合同未生效,此情法律有规定受让方能收回这拾万元吗?
叶静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谦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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