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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房屋延迟办证2018年4月法院判决书判决以房屋总款为基数从2014年起到实际办证止计算延迟办证违约金,给了被告一个月履行期,现在已经过了一年多了还是没有给付违约金,按判决要支付双倍债务利息,请问双倍债务利息是以什么为基数算的呢?
邹亚丽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旭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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