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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未到期,房东催我们搬出来,前面是口头约定,剩余期限按天退租,现在变卦,说等续签到新租客,才给我们退租。房租押金条款,1、甲方收取乙方租房保证金为人民币¥3200元,待租赁期满结清费用后,乙方结清水电等费用,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2、在租赁期内,甲方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退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壹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我们提前近两个月通知房东退租,对方同意,请问我们的押金以及剩余的租金能否退回,现在和房东沟通无效,有没有什么好的法律途径
王伟栋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群翔律师事务所
任专职律师二十余年,代理经济、民事、仲裁、刑事、行政案件,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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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天外天(玉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先后在玉溪市红塔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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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从事律师职业,2011年开始任事务所主任,代理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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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把当事人的事当作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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