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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颉佩华

云南-红河综合1个月前

¥5.00

在红河州,有一个县政府,要挖一条从镇政府到一个村委会的乡级公路。其中,要挖着另一个村委会几户村民的林地(有县政府发的林权证),但县政府没有与这几户农民作任何联系沟通,就把这几户农民的林地挖了很大一部分。这几户农民得知此事后,感到这个行为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非常愤怒,向县交通局和镇政府提出要求赔偿土地补偿款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款,但他们的口头答复是土地补偿款不赔,因为修公路是公益事宜。有的律师也是说修公路是公益事宜,不赔土地补偿款。没办法,这几家农户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把县交通局、镇政府、施工方列为被告,要求赔偿土地补偿款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款。不知这几户农民的要求有没有法律依据?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1位律师回复

易蜀律师 云南-昆明  云南一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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