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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李谋因工作产生口角,然后李谋拿棍子打我,我还手去追他,两人产生推搡,然后我把他推进火碱池,我眼睛受伤,事后与他人赶紧帮他清洗,随后我俩被送入医院治疗,他被鉴定轻微伤,住院5天期间,他花费住院费3300,误工费1800,伙食费500,营养费750,护理费1635,交通的500,伤情鉴定费1000,请问这样费用我必须要承担吗?他没有责任吗?我住院一个月,在家休养一个月,哪些是我应该承担的费用?
崔巍律师 山东-日照 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
曹睿律师,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执业于河北甲信律师事务所,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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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立波,男,律师,涉及范围包括婚姻家事及继承,经济纠纷、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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