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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在外地种百合,8.3号请了几十个当地人挖百合,按每斤0.25元付工资。都是临时工,没有合同。
其中一个62岁的老人,我们并没有请她来挖,但是她非要来,我们也只好让她挖。在这整个过程中,并没有被反映出现工人扭伤的情况,也就是可以说没出现什么意外。
所有的工人的工资在第二天已经结清,包括该老人所挖的28元钱,已经给她了。
8.5号老人的儿子打电话说老人住院手术,要我们负责任。之后我们去医院看老人的情况,与其协商,连续三天协商未果。主治医生的初步诊断书上写有陈旧性骨折,并且协商过程中老人的老伴说她以前有过骨折。
住院现在总共花费4万多,他们要求我们承担1万元。如果我们不答应,他就选择起诉我们。
请问以上情况,我们被起诉后责任的情况是怎么样的?谢谢。
曾理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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