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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4日我遇到一件事,经过是:当天下午五点我回家拿东西,刚到门口(七楼),看见我们单元四楼的老人(80岁,男,身材高大,北方人)在收我家对门(我小姨妹家,为相互照应,租住我家对门)水费,为十吨水有争议,老人抄的底度为376吨,我姨妺看的底度实际为366吨,当时正好我遇见,遂提出看看水表,我家与对门是亲戚关系,而且吃饭都合在一起的,并得到同意。进入厕所后还没打开水表,老人在我后面一把将我拉出厕所(厕所只有一平米左右,老房子,且厕所比外面矮七八公分),拽得我一个踉跄,继而对我推搡,咬我手臂、肩膀,并说着“你们这些租房子住的他妈的用水不给钱”,我退到客厅,老人一把紧紧将我抱住,把我推倒在沙发压住,这时小姨妹将我们两人分开(我们到厕所后,她去卧室招呼一岁多的娃娃睡觉去了),老人仍骂骂咧咧,我离开。后老人报警(后据说老人发现自己头部有血),警察出警后老人住进医院,后警察对老人及姨妹做了笔录。一周后,经传唤我到公安机关也做了询问笔录(办案民警反复问我是否用老人持有的电筒伤害过对方,我回答,如果我伤过对方,电筒上一定有血迹和我的手纹,请查明,电筒问题后也没有鉴定)。此时老人已出院(住院四天,诊断为头部有个两公分伤口,软组织挫伤),民警当场组织调解,老人要求给付四千多元治疗费,我主张老人的伤与我没有关系,从事情起因到结果,我的行为合法,老人意外伤害可以找社保报销(老人是企业退休职工)。调解未果,警察将医疗病历送往法医处鉴定。一个半月后,鉴定结果出来了(鉴定为轻微伤,奇怪的是报告上写有结论是我承担此事件全部责任),民警通知我去拿鉴定意见书及行政处罚法通知书,并准备再次调解,我均拒签收,拒调解。一周后,行政处罚决定书出来了(拘留十日),现老人以此为依据向人民法院提出七千多元的侵犯健康权的侵权责任赔偿诉讼。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我认为自己并无过错,是对方滋事,哪怕是老年人。
郭瑞承律师 贵州-遵义 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
2000年至2010年在广南县公安局工作;2010年至今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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