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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的商品房,合同约定13年4月交房,交房没有业主验收。且约定水电气免费立户,配楼宇可视系统。交房后开发商没有把电移交供电局,用的是开发商工厂名下的工业电,水电气均没有立户,楼宇可视系统也没有发放安装。仔细看了合同:交房期限是其中第一条,该商品房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这个合格搞不清楚是谁验收合格?),其余三项是:综合验收合格,分期验收合格和取得商品房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条件。请问开发商这种交房算不算未正式交房?起诉开发商违约,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赔付违约金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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