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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7年6月,朋友在某商铺开发商处买来商铺一个。购买时,销售人员夸大宣传,说本地一个知名的批发市场将搬迁此,并且将修abcd四个馆,其中ab两馆为开发商自持商铺,但至今ab两馆未修,知名批发市场搬迁也成了一句空话,商铺人气不旺,租金还不及商业房贷利息高,且买卖商铺时,开发商以团购费、居间费为名,说是让业主享受折扣优费价,并以每年房款8%作为业主免交的房款,让开发商委托机构招商免费使用3年。然而,这些费用在买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却通过ps机转到了医院等第三方账上,且商铺销售价格很贵。请问,以上情况开发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是否有偷税嫌疑?开发商高价销售商铺,商铺投资回报低下,是否属于显失公平,我朋友可否以无效合同为由,要求退铺,索讨团购费、居间费,并让开发商赔偿损失?
陈遵阳律师 重庆-江北区 重庆渝宏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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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为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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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04年大学毕业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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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亮律师是从业多年的民商事经济纠纷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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