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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借款给对方,但是只有第一次借款10万,对方写了欠条,还没约定利息,后面3次借款分别是5万、5万、4万,对方没写借条。对方一共还了10.5万后,还差13.5万,就耍赖不还了。
问题:
1、没约定利息,怎么主张利息?金额怎么算?
2、把4次借款都写上,还是只写有借条的那1次?
3、没写借条的,是不是不算借款了?
陈青青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孙璐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分所
汤绍卿律师执业8年,常年担任大型央企、国企常年法律顾问,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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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有温度的律师。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尽心尽力为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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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888400690。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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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恒鑫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资深合同、经济、婚姻、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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