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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于年前向甲方购买二手房一套,由于房产证不能及时办理,交付押金十万元,签定了购房合同,现可以办理房产证,甲方以过户费上涨为由,让我加钱,我是否可以根据合同进行上诉。 合同部分条例如下:1.由于卖房人房产证、土地证没有到手房子的买卖现在不能兑现,经甲乙双方决定自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卖他人,甲方不能悔约,悔约按购房款3倍赔偿。订立此合同,甲方应在可以办理房产证后及时给予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 2.在乙方支付所有购房款后,甲方提供出购房的一切手续如: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等。 3.在可以办理产证及土地证等证件及手续时,甲方有义务免费无条件协助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拖延,否则将视情况向公方支付1-- 5 万赔偿金。
杨金容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鼎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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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神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想当事人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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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2008年开始执业以来,代理民商案件上百起,积累了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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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章波律师系河北平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王章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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