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融资借款法律咨询 > 山东融资借款法律咨询 > 德州融资借款法律咨询
张三2010年4月份用自己名下贷款证(三年期)在信用社贷款10万元,李四为其担保,2013年4月贷款到期未还。2013年12月信用社与张三协商还本挂息,并换了担保人,其实并未还款,只是换了张10万元本金借据,将原来的10万元借款利息挂了起来。这期间信用社与张三一直未通知过李四,今年7月初,李四去银行办贷款,被告知系失信人员。在此之前,信用社从未找过李四。李四找到信用社,信用社要求李四将担保期间的贷款利息还清,才能给消除失信。信用社承认已超过诉讼时效。请问李四如何消除银行失信问题。
王红江律师 山东-德州 山东湛泸律师事务所
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帮助人数:462人 粉丝人数:2067人
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帮助人数:63人 粉丝人数:1482人
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帮助人数:60人 粉丝人数:1692人
你的法律安全顾问、法律事务贴心管家-罗玉石律师,重庆君纵律师
帮助人数:18172人 粉丝人数:21065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