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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在工厂上班,入职面试的时候人事部经理和我口头上说的每月15号发上个月工资,(我有录音)后面只签订了一个入职面试的表格,然后让我于2019年3月2号正式入职,在干了快两个月的时候才给我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上面写的工人薪资于每月20日之前发放,但是这几个月都是不定时发放最早一次都是24号发放的,(可查银行流水)。上个月因老家有急事请了6天假,厂里副总,人事部经理,主管,都签字同意了。期间并没有告知请假五天及以上薪资要延迟一个月发放。我能依据这些材料去申请劳动仲裁么?然后还有就是这因为延迟发放薪资的问题我可以在申请劳动仲裁的同时申请辞职么?因为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我能以无故延迟发放工资为由,提前办理辞职么
刘巧慧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汇德(厦门)律师事务所
吴浪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德和联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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