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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趁我不在家、不知情,同村村民擅自拆除我部分房屋,并在我宅基地上建房。多年多次经政府调解无果(政府一直是按宅基地纠纷调解),本打算起诉侵权,可因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全乡都没有),担心因缺少土地使用证造成证据不足会出现败诉,于是上个月向乡政府书面申请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请问律师:等到乡政府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裁决书”下来后我再以侵权向人民法院提及诉讼可以吗?
陈丹丹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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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二十多年法律从业经验,曾任985大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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