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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南宁实习租住于李女士家,当时是押一付一,入住当天李女士问我住多久,我说来南宁实习10个月,但是不确定住多久,李女士提出暂定6个月,然后写收据,收据上写到为住满半年不退押金,但并未口头告知我,也并未签订任何租赁合同,我也没看收据内容,现需要退房,房东以不住满6个月为由不退换押金。
李坚东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
重庆君策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从业7年,现于重庆江津执业。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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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卓律师,中国共产党员,2018年执业,执业期间涉猎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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