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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日13时45左右发生在菏泽市曹县曹城办事处马山庄行政村刘阁村东路口处机动车追尾电动三轮车,造成车损人亡,交警部门在认定责任时把电动三轮车变道左转弯车道后行驶作为非机动车认定违章,而在机动车追尾电动三轮车时又认定电动三轮车为机动车,说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无驾驶证,三轮车无保险无牌照,在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问:这种认方法正确吗?我们又该怎样维权?
谢谢律师能够明确回答
提问人电话:15954094794
刘贵红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青宇律师事务所
李文谦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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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劳动纠纷、离婚、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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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资深律师,中国管理科学院客座教授,服务港澳大财团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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