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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借款XX小贷公司9万元,期限36个月,月供4800元,已还款16个月,因近期资金出现问题逾期一月零两天,现在对方要求一次性还清,我说我先把这两期的还了以后不逾期了,对方不行,说是他们已经交给第三方追债公司了要我支付12----15万,逾期费是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然后给我发了一条这样的短信:【责任免除声明】李**由于你们长期拖欠借款,已构成单方面毁约XX的撮合借款合同,我司已债权转移给具有代位追偿资质的财务公司,对于所有由财务公司上门收帐而引发,或与之关连的,无论任何形式和性质伤害、损害、损失,皆与我司无关,由当事人和相应财务公司全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XX】。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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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多年法律实务经验,主攻合同纠纷、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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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景鹏律师,法学专业,执业以来处理过几百个案件,在工伤、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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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资深律师,中国管理科学院客座教授,服务港澳大财团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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