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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区交通事故1个月前

甲(13岁)在奶茶店因琐事和乙(14)发生矛盾,争吵过后各自回家,一个星期后又在同一个地点遇见。甲本想着给对方道歉,但是对方没接受道歉,并且拿棒球棍打伤了甲。警察介入后对打人者做出了相应处罚,但处罚书上写甲寻找乙,被打伤。由于甲方家属法律意识淡薄,没在意这句话。造成后面想要起诉乙,却被他人告知不能起诉,(误以为是甲先找乙说事,存在寻衅滋事。)半个月对方也没赔偿任何医药费。现在甲去法院起诉,想通过法院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能受理本案件吗?

1位律师回复

胡嘉奇律师 上海-长宁区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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