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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谈对象,感觉我们不合适,我提出分手,我们有过性关系,发过照片。他给我过一点零用钱,这样在法律上有什么责任吗?
王龙律师 安徽-阜阳 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
程玉伟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苑海森律师,1969年10月22日生,中共党员,中级总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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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于婚姻家事、民商事合同纠纷类诉讼和非诉业务,是长春市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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