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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向乙方入股三万作为投资并将钱以银行转帐形式汇入丙方账户,因故投资未施行,将资金返还各方,四年后,甲方说乙方借三万未还,要求乙方偿还,乙方声明以还,甲方坚持说没还,甲方无借条凭证,仅有汇入丙方转账记入,甲方上诉是否受理?
田嘉龙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富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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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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