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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区经济纠纷1个月前

最高检察院2016年制定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检察院监督期限在驳回再审6个月内。而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衔接配合的规定》对当事人申请检察院监督的民、行案件没有时限。
应当以哪个规定为准?

2位律师回复

何竹兰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刘安艺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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