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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处理纠纷,2010年父母将自己建的房子做了处理,根据当时行情估价6万元,房子分成6份,三个女儿,每人两份。大女,小女自愿放弃,二女拿出4万元给老大和老三,收钱后,房子归老二所有,父亲自己写了分房协议,三个女儿女婿签字手印。并有舅舅做公证人签字,房产证一直没转户,还是母亲名字,10年后,大女觉得吃亏了,要求父母把房子收回。因她孙子随父亲姓。请问协议有效吗?二女是否可要求执行协议将房子转为自己名下。
刘峰律师 江西-南昌 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婚姻家事、民商事合同纠纷类诉讼和非诉业务,是长春市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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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毕业,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债务、征地拆迁补偿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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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职业以来,热心为每一位委托人服务,办理刑事案件、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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