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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处理纠纷,2010年父母将自己建的房子做了处理,根据当时行情估价6万元,房子分成6份,三个女儿,每人两份。大女,小女自愿放弃,二女拿出4万元给老大和老三,收钱后,房子归老二所有,父亲自己写了分房协议,三个女儿女婿签字手印。并有舅舅做公证人签字,房产证一直没转户,还是母亲名字,10年后,大女觉得吃亏了,要求父母把房子收回。因她孙子随父亲姓。请问协议有效吗?二女是否可要求执行协议将房子转为自己名下。
郑强强律师 江西-吉安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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