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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4月22日去售房部订购了一套住房,交了订金两万元,当时没有签订金合同,只给我写了一张购房订金收据,卖方约定26日叫我去接房,结果一直等到5月1日都没有叫我去,售房部打电话来给我说我订的那套住房之前已经卖给别人了,叫我另外去订一套其他楼层的,请问这种情况我能要求卖方赔偿我的违约金吗?
吕骏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瑞海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非诉案件(商务谈判、双方调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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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过多省市的诉讼案件,悉知民商事经济、侵权纠纷的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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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博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津蔚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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