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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在做一个法院委托的工程造价鉴定项目,在质证笔录中,有其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鉴定依据?对方律师来函说,他们不认可的证据,我们不能作为鉴定依据,否则不承认我们的鉴定意见
唐颖明律师 广西-桂林 广西剑化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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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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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秋月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曾在外资银行从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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