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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在做一个法院委托的工程造价鉴定项目,在质证笔录中,有其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鉴定依据?对方律师来函说,他们不认可的证据,我们不能作为鉴定依据,否则不承认我们的鉴定意见
唐颖明律师 广西-桂林 广西剑化犁律师事务所
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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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浪律师,武大法律硕士,执业十余年,专业刑事辩护律师,金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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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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