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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经济纠纷1个月前

你好,本人男,47,2015年开小店做生意,中途被人投诉至镇工商局,原因是本店食品不健康吃坏肚子,后被镇工商局要求罚款2000元,交至区人民法院,本人当时没有在意,没有在有限期内投诉或者缴罚款,后来法院寄过两封信,现在想起来,请问现在有什么措施可以将本人从执行单除去,也就是如果妥善处理这件事?求指导。

3位律师回复

周诚律师 浙江-宁波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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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贝贝律师 浙江-宁波  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

赵飞律师 浙江-宁波  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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