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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欲提前解约,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这个是否可以视做约定解除的情形,如果承租人不想接触可以采取什么方式?
张世程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知习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辽宁大学律师专业,专职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作为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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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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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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