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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崔律师,我一个邻居有房子要卖,委托我帮忙代卖,我朋友是开中介的,我就把这个信息告诉她,当时说好的价格是67.2万包含车位和储藏,后来有人贷款购买此房,就和她签了代卖协议,协议没提车位,因为当时没有车位号,合同没写,这是一个疏忽,当时微信有聊天记录,购房者和卖家口头协议说贷款下来后写车位协议,后来贷款下来了,改口说她没卖车位,银行贷款的时候签了购房款是54万,请问这个三方协议可以做为证据吗?和我们签的是67.2,这中间差价是否能认定是车位的价格。盼解答。
崔茂秀律师 山东-威海 山东隆润律师事务所
杨玉林律师 山东-威海 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
顾澈:淮北市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淮北市律师青年工作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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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十六年,专注于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物业租赁、公司股权、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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