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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08年亲戚王某向农村信用社贷款9W元,侯某,唐某等四人作为担保人协助申请贷款。后因王某个人原因无法偿还贷款,而除侯某外其他担保人都拒绝偿还债务,14年王某侯某等5人收到法院传票同时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由于没有可抵押财产这件事就一直这样拖着。 受到失信人员限制,生活以及出行都受到很大限制。 如果其中一方担保人(侯某)愿意偿还而其他人(贷款人)(担保人)都拒绝偿还贷款,从侯某的自身利益出发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用什么办法?如何才能将侯某从失信名单中消除? 望详细解答。有继续探讨意向的可面谈。(三两个字的就不要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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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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