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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和他离婚后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后非婚生育一女,再后来又因感情问题解除了非法同居关系,他和女儿去了外地。一年半后为了娃儿上学,他回家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权证是我和女儿的名字,但孩子是未成年人,监护人填的是我和他)用于我照顾娃儿读书,随后他返回外地。现因我们关系恶化,他说要将产权证我的名字去掉,添加他的名字,请问法律允许吗?如不允许,我有权拒绝他来居住吗?谢谢老师指导
王楠律师 重庆-江北区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法学硕士,曾于广东法院任党支部委员、法官助理,扫黑办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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