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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工程师在没有履行辞职手续前,即在职期间与公司的合作伙伴合伙注册了与公司业务相同的公司,并且担任法人代表。 4.13,他出差回来后连续九天没有上班,上班后以报销为借口也不接工作,直到5.1放假,5.5上班后他借口身体不好,需要住院检查,休息一段时间。打了个招呼就没来上班,直到5.13公司发现他在5.8取得了与公司经营范围相近的营业执照。他在职期间就注册好公司,直接拦截公司原本正在合作的业务,请问这种情况公司如何追究他的法律责任?谢谢! (该人系国营企业退休人员,现年57岁。从2001年开始已断续地在我公司工作了13年,期间离开公司到别的公司打过工,2015年再次回来工作至今,因为他已退休,所以公司也没有与他签订合同)
何路英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执业以来,成功参与办理了多起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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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执业于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担任多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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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各种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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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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