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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损害赔偿1个月前

7个月的婴儿去县妇幼保健院-母婴之家洗澡,洗澡期间医务人员不在场,洗完给婴儿穿衣服时,婴儿脸色发紫、抽筋,出现窒息。另一路过的医务人员看到后,立即抱着婴儿去小儿科抢救,7-8分钟后,孩子被抢救过来。接着又用120急救转市级医院,一周后出院回家。可县妇幼保健院却说他们没责任!
经过一周的住院治疗,婴儿清醒没事啦。医生告知如留后遗症也是在6岁之前复发,以后就没事啦。试问:住院期间的费用谁来负责?这期间孩子及我们全家人精神压力、精神折磨怎么说?
婴儿洗澡期间负责的医务人员不在场,但有监控,可院方不拷给我们。所以,我们无法提供证据。只存在窒息、转院治疗这些事实。院方即否认事实,又不承担经济。怎么办?讨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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