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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性质:交通事故
发生时间:2018年12月5日
交通事故中我是车方也是主责方,我驾驶的小轿车,证件齐全;对方是伤者也是次责方,他所驾驶的是电瓶车,无证无任何资质。
事故发生后我及时把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期间所有费用由我独自承担,包括护工费用;后期协商解决期间,伤者及家属知道自己可能有责任一直不愿意去交警队调解解决,一味的想私下解决更是狮子大开口(交警队都对他们的要求表示惊讶),到后面责任划分书出来后,明确了他们次责,他们需要自己承担部分费用后,更是拖着不解决,造成我无法在投保保险公司报账。这种情况下我可不可以起诉他们,我情愿把花去打官司,也不能向他们这种贪得无厌低头!
李毅律师 四川-内江 四川融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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