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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房己取得《重庆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并达到两书所规定的相关要求,乙方不得以本商品房质量为由拒绝接房。视为乙方已接受该房且甲方所承担的质保期和物管费从此时开如计算。
这个合同合法吗?
葛春喜 律师 重庆-九龙坡区 重庆五典律师事务所
谭利华,生于1978年,湖南师大本科学历,湖南谭青生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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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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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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