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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老丈人在浴室为工资发生口角,跟对方拉拉扯扯眼被板凳受损,经过公安机关,和解,赔偿,量解,已过去二年半为什么公安机关,今天把人带走送看守所去了,说眼可能是重伤但是眼跟正常人一样,可以办理取保吗
焦加金律师 江苏-连云港 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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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澈:淮北市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淮北市律师青年工作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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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毕业于山东大学(985、211、双一流A类)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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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鹏律师,(微信同号:18133401020)法学学士,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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