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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经济纠纷1个月前

同学支内在外省,退休后未能回沪,小儿子,儿媳,孫女住在上海自己的产权房内,孫女已滿12岁,按政策她可申报上海户口,但因儿子和儿媳户口都不在上海,申报户口一定要有上海户籍的委托监护人,于是同学找到我,请问作为委托监护人,該孫女在未成年其间因为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我是否要負责赔偿,因是从前的好同学,不好意思拒绝,但我怎么才能既满足同学的愿望,又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呢!谢々你能给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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