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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的居住地房价在一万五,但拆迁补偿才一万多点。未达成协议。政府说是公共利益,但具体干什么都没说,也没什么公告看板公示。现在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就给我置换房子,地方非常远(我的在市中心,安置房在郊区),房型也不能选(我是129平米,安置我2套80和60的)请问1.这样做合法吗?2.决定中说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先复议后未达成协议再提起诉讼吗?谢谢
韩彩霞律师 山东-东营 山东广道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律硕士。先后毕业于中央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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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雨昕律师专业做各种民事案件,专长于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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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26年,市律协两届物权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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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誉强律师(13581624625)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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