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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损害赔偿1个月前

现在我的居住地房价在一万五,但拆迁补偿才一万多点。未达成协议。政府说是公共利益,但具体干什么都没说,也没什么公告看板公示。现在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就给我置换房子,地方非常远(我的在市中心,安置房在郊区),房型也不能选(我是129平米,安置我2套80和60的)请问1.这样做合法吗?2.决定中说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先复议后未达成协议再提起诉讼吗?谢谢

1位律师回复

韩彩霞律师 山东-东营  山东广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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