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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在学校,从2018年开始借调到教育局。2019年5月8日经人社局编办组织部签字后当地人社局发了正式借调令。从2018年到2019年5月绩效工资由原单位扣除。2019年5月(有正式借调令)之后绩效工资还会被原单位扣除。这个合理吗?原单位要求如果当地的人社局或者教育局能拿出相关的文件就发绩效工资,有这样的规定吗?
王玉兰律师 内蒙古-赤峰 内蒙古兴合律师事务所
曾任长沙劳动仲裁院仲裁员,现为合伙人律师,擅长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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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学历,专职律师,会计师,有多年企业管理,企业法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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