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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丰都县公司法务1个月前

培训学校总经理刘某将公司全部资金抽出后让学校三个老师每人出资五万入股,每人占股5%,期间刘某以商标为个人所有为由和他人开办分校,并使用总校学生管理系统,且收取合伙人六万元系统费用,六万元他自己占有。请问,有没有办法走法律程序退回之前的入股费用?如果没有办法,请问还有其他建议没有?

1位律师回复

周鑫律师 重庆-渝北区  广东德纳(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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