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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总经理刘某将公司全部资金抽出后让学校三个老师每人出资五万入股,每人占股5%,期间刘某以商标为个人所有为由和他人开办分校,并使用总校学生管理系统,且收取合伙人六万元系统费用,六万元他自己占有。请问,有没有办法走法律程序退回之前的入股费用?如果没有办法,请问还有其他建议没有?
周鑫律师 重庆-渝北区 广东德纳(重庆)律师事务所
2010年毕业于山东大学(985、211、双一流A类)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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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纠纷、债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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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十六年,专注于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物业租赁、公司股权、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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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领律师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以来办理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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