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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乙女是某大学的同班同学,因日久生情,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转眼步入毕业季,后双方因就业升学问题分手。毕业两年后,女方向法院提供了一张签有男方名字的借条,并要求法院判决男方返还借款5万及其利息。同时,女方还陆续提供了其大学四年,在微信和支付宝上转给男方的转账记录,共计2万余元。男方抗辩,该借条系双方谈朋友期间女方哄骗男方签署所得,双方并无实际上的借贷关系。同时,男方也出具其在大学期间陆续转给女方的转账记录,共计1.8万余元。
庭审中,女方还出具了男方大学舍友的证言,证明男方曾在宿舍私下扬言要借女友5万元。据女方所言,多数借款金额是其当面交给男方。
另查,该借条的落款时间是2013年5月,即男女双方大一下学期的时间。双方是否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如果存在,合同的效力如何?如果不存在,如何界定本案的行为?法院该支持谁的主张,为什么?
张育杞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沃泰律师事务所
刘龙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就读民法专业,从业以来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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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理学学士,贵州大学法律硕士,先后在央企、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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