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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1月11日在牡丹江市东二条路附近的一个家属楼小区的一家旅店被一名叫做“刘松”(他告诉我这是他的名字,不知道是真名还是假名)的男子以死相威胁强奸,事发之后一直害怕,不敢报警,请问现在可以去公安局报警告他强奸罪吗?
王克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梓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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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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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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