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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将业主公用停车费包给第互方,业主每年向他们交1600元停车费,还向业主收取超过1元以上/月、平米,楼道设施也不给维修,也无保安,外部人车随便进入,是否物业公司不尽责,业主就不愿交物业费,应该是较合情合理吧?谢谢!
刘安艺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百纳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20年的历史本所律师办案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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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少洋,中共党员,上海沪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法务咨询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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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公司法律顾问,律师工作经历,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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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执业至今先后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律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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