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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2日早上约8点10分左右,当时天下雨,本人身穿雨衣骑电动自行车沿小区地下停车场正常线路上缓慢行驶回家,当时天下着暴雨,地下车场没有路灯,停车场一片漆黑,不小心将放在路边的一童车刮碰到,童车内有一名小孩。小童车高度不到50厘米,童车倒地后小孩还在车内整个身体没有离开车外。当时小童前额右处有很轻淡的红点,其它身体部位没有任何损伤。
当时童车及车上小孩没无人看管,而且童车的停放处已超出正常道路线路上。(有小区的监控视频)事情发生后本人停车下来协助小孩的家长处理有关事宜, 并叫小孩家长报110。由于天下暴雨有关部门无法及时到来,约8点50我们与小孩的家长到桂林市博爱医院应小童家长要求积极配合对小孩进行头脑检查,4月23日早上应小孩家长要求到桂林市南溪山医院急诊室开据核磁共振检查。费用由我全部支付。请问律师这种情况监护人需承担多少责任
唐鹏律师 广西-桂林 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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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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