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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由于公司破产,与债权人协商以本人一店铺抵债,口头协议只还本金不给利息,店铺转让费以借款本金金额为转让费,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债权人拒不返还欠条,并经营半年多,由于我之后一直在外地打工,现在债权人在我不在家的情况下起诉了我,法院以我无故不到庭参加缺席判决我需要支付借条金额及利息,这算不算诈骗?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李浪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普恩律师事务所
黄硕秋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