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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鹤岗劳动工伤1个月前

你好,我是社区工作的一名劳动保障协理员,也就是社保,由于收入很低,为了贴补家用,通过招聘,做了家政公司兼职,利用休息时间到老人家里做家政服务,这家公司是民政局雇佣的家政,民政局为家政公司开支,家政公司在给我们开支。为社区符合条件的老人做家政服务。街道办事处负责老龄的干部一直知道我做这项工作,有名单,同时街道办事处作为我们的领导部门,也介绍其他同事去这家公司,没有人告诉我这是不允许的,也没有人制止我不可以做这个兼职工作,前提是我没占用工作时间。现在办事处领导不允许了,我就辞职不做了,可是还要求退回之前兼职公司的五年之内的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1位律师回复

毛琳律师 黑龙江-大庆  大庆司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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