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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年底与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19年2月底房管局完成了过户手续。后买方去银行贷款,因买方征信问题银行拒绝贷款。卖方于2019年4月15日给买方违约通知书,告知已构成违约情况,宽限至4月25日前交齐尾款。但现在买方已经无力补足尾款了。请问如果起诉法院,法院将房屋判回卖方的概率大吗?如果卖方和买方协商解决的话,怎么样才可以保护卖方的利益不受损?望回复,谢谢!
徐丽红律师 浙江-宁波 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
军校毕业,退伍后加入律师行业,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建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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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哈尔滨誉衡集团有限公司重整,为黑龙江省社会康复医院等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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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民商事案件,擅长领域: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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