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内江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湖北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恩施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湖北-恩施债权债务1个月前

我公司是2017年10月由投资方占60%股份和技术方占40%股份构成的股份制公司,注册资金1500万,按章程规定应该在2018年3月底完成投资,至2018年8月,实际完成投资五百多万,就停止投资,至公司无法继续运营,停产放假至今,同年10月投资方将产品拿出去销售,技术方多次要求他们提供销售合同和销售货款,未果,2019年2月底投资方提出要求退股,理由是企标迟迟办不下来,产品无法销售,管理有分歧等,要求20天内按150%退出公司,否则按清盘处理,技术方迫于无奈答应找人接收公司,投资方拿出去销售的货款不要了,按投资方实际投资退还,结果到期没有实现退还,投资方又给定半个月时间,要求如果还不能找到接收人,则技术方就按实际入股比例减少股本只带走技术专利,其他由技术产生的无形资产都归公司,退出公司,因为时间太短,还是在规定期限没有人接收,不得已技术方被迫签订退出协议,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是否还能重新更改协议?

1位律师回复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124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