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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超市
乙方:联营商
双方合同期限为2018/10.31-2019/11.1
现在甲方以超市统一由优质联营商经营为理由,要求乙方必须在原经营的盈利项目上额外增加另一个亏损的经营项目,如果不同意一起经营,就要求乙方撤场,由丙方来一起经营管理。请问,作为乙方,该如何应对?
胡华明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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